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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响一个口号:反对质量欺诈

1998-02-1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梁捷 特邀嘉宾:全国“打假”办公室副主任叶柏林 我有话说

质量欺诈现象的出现,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是市场机制发育不成熟、市场秩序不规范的突出表现。反对质量欺诈只靠一些执法机关不行,要动员消费者同仇敌忾,才能真正形成一个让质量欺诈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记者:正当我们欢度春节之际,山西朔州发生特大假酒中毒案件,影响十分恶劣。事实告诉我们,反对质量欺诈,打击造假贩假必须警钟常鸣。不久前,在中消协召开的“讲诚信、反欺诈”高层次论坛会上,您特别强调“反对质量欺诈”,“质量欺诈”的概念是什么?

叶柏林:质量欺诈是市场商品交易中欺诈行为的重要的表现形态,也就是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欺骗和作弊行为。最近发生在山西朔州的特大假酒中毒案件,就是典型的质量欺诈行为。

质量欺诈现象的出现,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市场机制发育不成熟、市场秩序不规范的突出表现。质量欺诈可分为标实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以旧充新、短斤缺两等五种形式。

记者:质量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突出问题。我国的质量管理监督情况如何?

叶柏林:产品档次低、质量差的问题在我国还相当突出。去年,我国国家监督抽查的187类5441家企业生产、经销的6590种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虽较过去有所提高,也不过才达到78.3%。有些企业忽视质量职能的落实,外购、外协件进厂不验收,产品出厂不把关,质量控制手段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纪律涣散,现场管理混乱,技工培训薄弱等等。不仅这样,不负责任地让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甚至蓄意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坑害消费者。

记者:优难胜、劣不汰、假难打,名优产品被挤出市场,质量欺诈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叶柏林:在中国,小商品生产者数量大、文化素质低,对市场经济的秩序和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小生产方式、信息闭塞,限制了他们的视野,使其目光短浅,热衷于短期行为,“抓一把了事”,不是以法经商,正当致富,而是靠钻空子、非法获利。监督薄弱的城乡结合部、贸易集散点,到处可见他们的踪影。用质量欺诈这种手段成为他们聚敛资本的“捷径”。据中消协统计,去年我国消费者投诉仍呈上升趋势,质量问题仍居首位,占投诉信件的70%多。其中有关部门查处属欺诈行为依法得到加倍赔偿的比前年同期增加近5倍。

在打假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制假贩假的人员实行的就是质量欺诈。他们明知其产品不符合标准,却见利忘义。质量欺诈的大量存在,说明我们尚未真正形成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反对质量欺诈只靠一些执法机关不行,要动员消费者同仇敌忾,才能真正形成一个让质量欺诈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记者:反对质量欺诈可否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成熟的做法?

叶柏林:过去,我们有个糊涂的认识,认为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主要依赖于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市场监督比较薄弱。实际上恰恰相反,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形成了一整套监督市场的做法,而且发现问题惩罚极严。例如在法国,市场上如果出现不合格产品,生产和经销者会受到起诉。在法国或国外购卖假冒商品是严重违法行为。法国认为,生产假冒产品同贩毒、倒卖军火、搞恐怖活动性质相同,因而也被视为犯罪。在德国,与各种产品牌子同时并存的还有产品质量鉴定标志,它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购物起着指导作用。要同国际市场接轨,就要学习先进经验,我们也要不断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质量欺诈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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